首页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购置和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购置和储备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经费是指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所发生的包括接收入库、保管维护、组织发送等方面的人工雇用、设备购置、租用仓库和短途搬运等费用支出。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3%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和代储单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