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激励对象因辞职、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违规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终止其分红激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