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撤销分红激励计划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分红激励计划的,应当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交撤销原分红激励计划审核(备案)的报告,且原则上当年不再提交有关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