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八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从实施条件、实施程序以及实施方案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对所属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方案进行评审。并自受理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