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制订激励方案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