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章 督察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督察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整理保存,需要归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