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八章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