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