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