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配、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或者拖欠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