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应当避免重复投资,不得投入相同区域、相同治理内容的同一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