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