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