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七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七条 转让方向文交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审批或备案的项目,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