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条 转让方对文交所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有异议,应当与文交所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争议事项征询中央文资监管机构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