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一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三十一条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限内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