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二十九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二十九条 在征询转让方意见后,文交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资格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并抄送转让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