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产权转让公告披露的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结构和价值变动的情况;

管理层及其利益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当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