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乙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