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在资格年检过程中报送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