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资格受理的通知、要求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等将提前公布,以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准备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