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报送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时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经批准的工作设计,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施工方案。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立项背景依据、工作任务和目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预算及预算支出明细;
工作进度安排计划;
项目执行单位和协作单位。
立项背景依据、工作任务和目标;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预算及预算支出明细;
工作进度安排计划;
项目执行单位和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