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部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支出预算建议以评审或评议的方式进行审查,综合优选矿产资源勘查、保护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及技术论证等审查;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库,进行分类排序,滚动安排。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