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