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考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