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重点补助对象为重点生态县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

对重点生态县域补助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减收增支情况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因素,补助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和贫困情况等因素分档分类测算。

对长江经济带补助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森林面积、人口等因素测算。

对“三区三州”补助根据贫困人口、人均转移支付等因素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