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省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奖惩资金

测算的转移支付应补助额少于该省上一年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的,中央财政按照上一年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