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专员办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提出审核意见,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财政部确定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见和有关问效整改要求,并对相关后续政策和问题的落实、整改进行跟踪。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