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专项转移支付应当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下达。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