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印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文件,下达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专员办。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
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当年难以清算的,可以下年清算。确需实行分期下达预算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期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一般不迟于9月30日。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
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当年难以清算的,可以下年清算。确需实行分期下达预算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期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一般不迟于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