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 第三十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 第三十条 除委托类专项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