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具体要求和报送期限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