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29日起施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