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