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中央部门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批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