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二十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二十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在20日内向中央单位批复预算。中央单位应当在接到财政部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批复预算。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