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四条 中央单位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支出规模,组织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编报支出计划建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