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以及向中央企业注资三种方式:

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主要用于推动投资运营公司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

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主要用于引导投资运营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共服务、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增强国有资本影响力。

向中央企业注资,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精神,由中央企业具体实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