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办公桌1组;

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文件柜1个,书柜2个;

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