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