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实行项目管理,分为中央本级项目和地方项目。

中央本级项目是指纳入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的项目;地方项目是指水利部确定的由地方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