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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批复

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 第九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年度实施项目由水利部根据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规划,结合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 中央本级年度实施项目由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分别组织申报、实施。 第十一条 省级水利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与资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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