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军内人员,是指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