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是指部队营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