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军事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向有管辖权的军事检察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