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水毁抢修资金补助标准:灾情严重的省份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灾情较重的省份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灾情一般的省份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