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央水毁抢修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省(区、市、兵团)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安排备案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