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水毁抢修资金使用,应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