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与支付 第十条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与支付 第十条 财政部收到申请文件后,根据中央水毁抢修资金年度规模、补助标准及各省灾情,核定各省中央水毁抢修资金补助额度,下达至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交通运输部、民政部等相关单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