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与支付 第九条 公路水毁发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请中央水毁抢修资金补助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实、汇总本地区公路水毁和抢通情况,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财政部收到申请文件后,根据中央水毁抢修资金年度规模、补助标准及各省灾情,核定各省中央水毁抢修资金补助额度,下达至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交通运输部、民政部等相关… 第十一条 中央水毁抢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